一、转学:转入学生须持盖有县区学籍专用章的转学证到转入学校报道,否则不予接收。
寿光市内转学:
1、转出学校审查转学学生的证明材料(1、户口本;2、住房证明(父母名字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加盖村委、物业公章的租房合同);3、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工作证明(最好是用工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信,或营业执照,或当地村委出具的做买卖的证明(只能是下面乡镇之间的转学,城区不行)),同时必须要有不连续的三个月的工资条或发放表(加盖公章)),合乎条件的由学校从客户端中打印转学证及回执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登陆省平台提交转出申请。
2、家长持转学证及回执、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审查、盖章、同时转入学校登陆平台提交转入申请(家长一定要问明白并确认转入申请已提交)。
3、家长将双方都已经盖章的转学证及回执、转学证明材料交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将材料交教办业务室统一到市局普教科办理、普教科审批后交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留下转学回执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通知家长领回转学证及证明材料原件。由家长将转学证交转入学校。
寿光市以外转学:
1、转出学校审查转学学生的证明材料(1、户口本;2、住房证明(父母名字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加盖村委、物业公章的租房合同);3、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工作证明(最好是用工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信,或营业执照等),合乎条件的由学校从客户端中打印转学证及回执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登陆省平台提交转出申请。
2、家长持转学证及回执、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审查、盖章、山东省内的同时由转入学校登陆平台提交转入申请(家长一定要问明白并确认转入申请已提交),山东省外的不需要平台提交申请。
3、家长持转入学校已经盖章的转学证及回执、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入方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处办理转入审批、加盖县学籍专用章。然后将转入学校及转入方县教育局已经盖章的转学证及回执、转学证明材料交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留下回执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在转学证上加盖学校公章、同时登陆省平台提交转出申请。家长持转学证及证明材料自己到转出方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处(我市是基教科,按规定周三全天和周五上午办理学籍。家长去办理前先在上班时间(8:30——17:00)拨打电话5221453,询问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李科长在不在,以免空跑一趟)办理转出审批、加盖县学籍专用章。完成后由家长将转学证交转入学校。
二、休学、复学:
休学:
学生因病需要长期治疗(最少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影响正常学习的可以提出申请休学。休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家长或学生书面申请。②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或休息的证明。③医院的病历、药费发票、住院费发票及其他病情报告单(需要原始单据、如果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公章)。
家长将以上材料交学校,由学校审核合格后,在平台上提交休学申请,同时打印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申请表及家长提供的材料一起交教办业务室,统一到普教科办理。普教科审批通过后,学校将材料领回,两份申请表存学校,证明材料交家长领回。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学校不得接收该学生到下一级上课,学生在家休息养病,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写出复学申请,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在平台上提交复学申请,持学生写得复学申请及两份复学申请表交教办业务室统一到普教科办理。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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