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全镇师资优质均衡配置,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寿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国家、省、潍坊市关于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 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活力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引导优秀教师在学区优质学校与偏远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同推进、联动实施。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推进教师层级发展试点、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等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均衡配置。充分发挥改革政策的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偏远学校流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进一步缩小城乡、学区、校际差距。
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切实保障教师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努力探索适合我市教育实际的县管校聘交流轮岗管理改革模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倾向基层、倾向农村和偏远学校的教师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积极性。
三、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人员范围
全镇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18年新招聘教师)。
(二)竞聘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各类聘用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1、支教竞聘人员
城区市属学校教师到我镇支教2人,营里镇教育学区到我镇支教8人。
2、校内竞聘人员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除主动申请跨校竞聘人员外,均须参加校内岗位竞聘。支教交流期满人员原工作单位要优先聘任。2017年顶岗实习教师回编制所在单位竞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聘用到相关岗位。
3、跨校竞聘人员
跨校竞聘分学区竞聘和市域竞聘两种情况。市域内跨校竞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C级及以上等次;在原工作单位任满一个聘期;具有与申请竞聘学校相符或更高等级的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未满服务期的新任教师不得跨学区或到市属学校竞聘。学区内跨校竞聘人员条件符合竞聘学校有关岗位要求。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岗位核定
学区根据学校规模、班级数和学生数等情况,按照鲁政办发[2011]44号等文件规定的各类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核定各学校基本编制,参考学校教师年龄结 构、病产假教师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核算分配到各学校。
(二)岗位设置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内部岗位设置实施机构,充分考虑学校分层教学、课程开发、特色创建等教改因素,坚持“因事设岗、保证一线、严控教辅”的原则,结合省定中小学教师标准课时量,充实一线教学力量,配齐配强教研组长、备课组 长、年级主任、班主任等关键岗位,严控非教学岗位比例(初中不超过12%、小学不超过9%)。要严格控制干部职数,积极推行扁平化机构变革,减少压缩学校管理层级,畅通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对职能重复、业务相近的重叠部门,可通过撤销、合并的方式,重新对部门职能进行界定。
学校的岗位设置及竞聘实施方案,要通过晒岗、议岗、定岗等环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经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全体教职工85%及以上认可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学校竞聘实施方案表决未达到85%同意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修订表决。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学校,由上级部门修订并组织辖 区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审议表决。
设置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要根据流动教师数设置一 定比例的跨校竞聘岗位。超编较多或流出人数超过教职工总数5% 的学校,不再设置跨校竞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设置部分新教师顶岗实习岗位,顶岗实习岗位期限为1年,支教岗位期限为2年。
(三)个人申请
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填报岗位竞聘个人申请表。申请直接聘用人员和校内竞聘人员填写《寿光市中小学教师校内竞聘个人申请表》(附件8), 申请学区竞聘人员填写《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学区(集团)竞聘个人申请表》(附件9),申请市域竞聘人员填写《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市域竞聘申请表》(附件10)。各类符合条件人员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四)分层竞聘
1.支教竞聘
组织支教教师到镇域内缺编单位竞聘,应聘教师须符合竞聘岗位条件。
拟支教人员自愿申请报名,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备案,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参与岗位竞聘。支教人员占用 5%跨校竞聘指标。支教人员不调整人事关系。
2、校内竞聘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校内竞聘由校长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教师实行双向选择。教职工的竞聘以级部或部门为主,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单纯依靠民主评议结果。可按照先竞聘教学岗位, 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或者按照工作量大小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做到人岗相适,优化级部、学科教师结构。教学岗位首先聘用专业相符或相近的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 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各单位首先要完成规定的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未完成的须从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中按需聘用。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个人申请,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直聘人员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空置的直聘岗位调整为竞聘岗位。
3、跨校竞聘
跨校竞聘岗位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小学岗位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对岗位只有1人跨校竞聘、竞聘人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
(1)学区竞聘。以教育学区为单位,组织校内竞聘未聘人员和主动申请学区内跨校竞聘人员, 根据所辖学校岗位畲缺情况,开展岗位竞聘。
(2)市域竞聘。符合市域内跨校竞聘条件人员,于规定时间持《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市域竞聘个人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在市 教育局的统一调度下开展岗位竞聘。跨校竞聘成功的,按规定调整人事关系。
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新补充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城区学校顶岗实习。所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应于 8月24日前完成。
(五)签订聘用合同
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人员须与现工作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有竞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岗位 竞聘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原则上为3年,岗位聘用合同聘期为1年。各单位要强化岗位管理,明确聘用岗位的职 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并根据岗位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合同中要增加教师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出现有偿补课、体罚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等情形的要进行转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直至解聘的处理规定。
落聘待岗人员的管理按寿教字[2016]8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政策落实
建立教职工工作量公示制度,支教教师达不到规定工作量标准的, 支教年限不作为农村学校支教经历;达不到规定课时量标准的, 取消面向教师开展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推荐资格。支教教师、 顶岗实习教师的评先树优、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乡镇工作补贴 等方面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加强教师岗位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实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二)严格交流轮岗教师管理
加强支教、顶岗等交流轮岗教师的管理,派出单位负责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岗位等级竞聘、工资发放等,接收单位负责 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生活安排、日常考勤、工作考核、评先树优等工作。对不服从接收单位管理,完不成应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在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支教交流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支教聘期未满的,不得参与原学校或其它学校的岗位竞聘。支教、顶岗人员聘期结束, 须于暑假放假次日回编制所在单位报到。
(三)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 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 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 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加强周转宿舍建设
切实改善农村新招聘教师和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教师宿舍,提升内部配套标准,统一购置床、衣橱、桌凳、电视机、冰箱等设施, 做到水电暖、生活、降温设施齐全。临时不具备一厨一卫条件的, 要建设较方便的公用厨房、盥洗室和卫生间。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情况,须与岗位需求信息一并公布,供教师竞聘时选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学区成立田柳镇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我镇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各校要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争议调解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推进实施和处理县管校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认清形 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并参与竞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竞聘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竞聘组织成员名单、竞聘结果等必须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
(三)加强考核监督。
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潍坊市科学发展观考核、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也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并从过程性工作中提取相关数据,赋予督导分值。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对拒不执行相关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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